一、试点背景:承接《增值税法》新政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及有关税收政策,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,拟开展试点。新表以实用性、简洁性、兼容性为设计理念,全面承接、精准记录、有效规范政策规定。
二、试点步骤:"双轨验证、单轨运行、全面推广"
试点地区按照"双轨验证、单轨运行、全面推广"步骤逐步验证新表适用性,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实施路径。试点纳税人可提早适应申报新模式,尽早改造升级财务核算系统,降低税务合规成本。
三、新表主要变化
新表保持主表及附列资料(一)(二)(三)、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整体结构不变,主要变化体现在三方面: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、优化填报逻辑、强化政策精准记录。闽南地区(厦门、泉州、漳州)出口及制造企业应关注属地税务机关试点安排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