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政策核心内容
对按《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》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,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,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;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,相关旧文件同时废止。
二、免征情形明确
自2026年9月1日起,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、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公告所列用途的土地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政策导向在于引导能源资源行业集约节约用地。
三、企业应对建议
能源、电力、资源类企业应梳理自身土地资产权属与用途,判断是否符合减免或减半条件,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,规范土地税源登记,合理安排2026-2027年税费测算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