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政策核心内容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研发费用的基础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税前扣除,从而减少应纳税额。2026年,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100%,集成电路、工业母机等领域可按120%加计扣除。
二、适用企业类型
- 会计核算健全、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;
-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;
- 发生的研发活动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或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其他范围;
- 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设置辅助账。
三、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
包括人员人工费用、直接投入费用、折旧费用、无形资产摊销费用、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、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,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。
四、申报时间与方式
企业可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或10月预缴申报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,提前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;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结算。
五、厦门科技企业注意事项
建议企业建立研发项目辅助账,留存项目立项书、研发支出明细、成果资料等备查资料。对于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混合的项目,应合理划分费用,确保加计扣除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可追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