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哪些交易要代扣
新规明确,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、软件服务、设计服务、咨询服务、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制作服务、文化服务、教育服务(统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),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。具体范围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。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由平台代办申报的,不适用本办法。这意味着,企业向个人购买这7类服务,将新增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,财务流程须相应调整。
二、扣缴计算公式
应扣缴增值税=销售额×规定征收率。自然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,应如实告知扣缴义务人并提供信息,扣缴义务人在规定征收率下计算应扣缴税额。扣缴义务人同时按规定扣缴附加税费。公式看似简单,但落地难点在于如何准确归集“自然人销售额”与适用征收率,尤其是跨月、跨项目、跨优惠政策的情形,需要清晰的台账与系统支撑。
三、施行节奏
2026年11月1日起,单位支付上述7类交易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;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自然人应税交易,仍由自然人自行申报,扣缴义务人应配合做好信息告知,确保自然人知晓申报义务。过渡期内,单位与自然人应各自厘清责任边界,避免申报真空,也避免重复征税,建议双方以书面约定明确扣缴安排。
四、实务影响对象
频繁向自由职业者、专家、设计师、咨询顾问支付费用的企业,互联网平台,文化教育机构,是主要受影响的群体。财务需建立自然人供应商扣缴台账,在合同、付款、申报各环节嵌入代扣动作,避免漏扣产生滞纳金与罚款。对外包模式普遍的知识型、创意型企业,影响尤为直接,应尽早评估改造范围。
五、合规动作
第一,梳理自然人服务供应商清单,识别落入7类范围的交易;第二,在合同中明确款项为含税价及扣缴义务由支付方履行;第三,升级报销与付款系统支持代扣代缴及凭证开具;第四,向自然人供应商充分告知,引导其提供优惠信息,避免重复征税;第五,开展财务专项培训,把代扣义务纳入标准操作流程。
六、延伸观察:源泉扣缴扩围
这是《增值税法》落地后“自然人纳税便利化+源泉扣缴”的重要一环。过去自然人代开发票、自行申报的繁琐流程,部分转为单位源头扣缴,既便利自然人也强化征管。企业财务的代扣义务显著扩张,应尽早建章立制,把自然人服务采购纳入统一的税务合规框架,而非事后补救。合规能力,将成为企业财务的新分水岭。
